环境监测数据敢被篡改吗?发表时间:2021-03-03 11:46 环境监测数据敢被篡改吗? 最有启发意义和最核心的是评注的第10条。根据这篇文章的第一段,为环境质量监测系统进行以下行为,或强迫,分配,或激励他人实施下列行为,处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1)修正的参数或监控数据;(二)干扰采样,造成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的方法。也就是说,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是一句直接的句子。 那么,谁有动力对环境监测数据发表意见呢? 大家首先能想到的应该是一个点排污单位。因此,这是不足为奇的第一篇文章解释从清晰的定义规则:主要污染物排放单位,“篡改或伪造主动监测数据或打扰主动监测设备和放电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其他污染物”应该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第十条第二款另有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上述措施“共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从重处罚规定处罚。” 最近通过的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征收环境税的纳税人就是污染者。应纳税的空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按污染当量乘以税率征税。该法还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空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30%的规定,减少75%的环境税。因此,为了少交环境税,污染者可能会获得税收优惠,通过汇编监测数据来刺激低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舞弊进入罚则有利于提高污染单位的舞弊成本。 你可以想到的第二件事是操作和处理监控设备和收集监控数据的人。因此,毫不奇怪,第十条(2)解释规定的人员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的保护和操作“从事篡改或伪造主动监测数据,令人不安的主动监测设备,或损害环境质量监测系统,从重处罚”。 环境监测是环保部门的责任,这些人的欺诈就是公务员的欺诈。这些伪造者的一个可能动机是寻租。由于他们的监测数据与公司缴纳多少环境税有关,污染者有动机影响他们的行为。因此,将“判读”纳入对监测数据造假的处罚也有利于提高监测机构及其人员造假的成本。 然而,《解释》第十条对监测数据舞弊的处罚只是一个总结,除污染单位和监测机构的要点外,还可能存在其他舞弊主体。该条款明确指出,任何“强迫、任命或指示他人执行”监控数据的人也将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受到惩罚。这可能会影响到环保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和官员。在防止和控制污染的政治压力下,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可能会有动力“强制、分配或指示”地方环境监测数据,使其看起来更好。就举几个揭露真相的例子吧。 第一个是雾炮,它最近一直是激烈辩论的焦点,被制造商吹捧为“治疗雾霾的法宝”。它很贵,从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本质上,它是一辆配备高压雾化系统的先进水车,对降尘有一定的影响,对雾霾治理存在怀疑。但是为了灰尘付出这么大的代价,似乎有点不合理。 拉斯维加斯357官网监测公司位于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黑豆窝开发区朝霞路11号,是一家致力于环境检测与治理为主的企业。拉斯维加斯357官网公司基于环境保护监测、生态监测、质检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系统研发、环境评估信息咨询、环保设备技术服务。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天津环境检测,CMA资质认证,天津环保公司请关注我们的网站。 |